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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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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7〕128号
【发布日期】 2007-04-25
【实施日期】 2007-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认定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拱墅区、江干区发改经济局,下城区经贸局,余杭区发改局,建德市经发局,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区所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报情况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9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杭州恒达瓶业有限公司
  杭州申思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轻质墙体砖厂
  杭州海旺废旧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建德市新生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
  桐庐富春废旧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富军金属利用有限公司
  桐庐三立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淳安千岛湖林源木屑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同意认定以下4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龙发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惠润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杭州中丰土产杂品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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