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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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