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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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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地税函[2007]256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文的规定,废止《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2号)第四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列支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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