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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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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7〕11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保持重大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促进作用,经研究,现将2007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建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拆迁安置、施工等方面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市发改委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情况,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融资。要把招商引资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向驻济银行推介重点项目。
  三、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好工期、质量和造价的关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或专项稽察,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和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维护好建设职工的合法权益。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各项目业主要及时足额兑现施工工程款,禁止拖欠工资,保护好建设职工的合法权益、权利,维护重点工程声誉。
  五、认真执行市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职人员统计项目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发改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  附件:1.2007年济南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
 2.2007年济南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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