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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山区域内集体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批复的补充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函〔2007〕64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实施日期】 2007-04-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山区域内集体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批复的补充通知
吉市政函〔2007〕64号


市国土资源局:
  现就《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山区域内集体土地实施收购储备的批复》(吉市政函[2007]41号)未尽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原则同意昌邑区政府拟在和平路以北征收35.5公顷集体土地,并列入此次收购储备的集体土地报批手续中统一报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该区政府自行承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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