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7]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养犬管理集中巡查、集中宣传活动以来,犬只免疫接种数量明显上升,市民养犬行为明显规范,市容市貌明显改善,社会反映明显好转。但是,集中行动上周末告一段落后,我市养犬管理问题有所反弹,犬只免疫接种数日渐减少,总数徘徊不前。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做出了“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力度”的专门指示。为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巩固前期养犬工作成效,继续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进展,经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通过落实宣传、免疫与查处三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下一阶段养犬管理工作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宣传责任。要在市区组织开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地宣传攻势,宣传政府《通告》精神,提示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要以各区政府为牵头单位,各办事处及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在全市广泛设置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提示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政府《通告》规定,规范自身养犬行为。一是以辖区公共广场、绿地为重点区域,由园林部门负责,在各广场、绿地设置一定数量的规格统一、内容简洁的养犬提示牌,如“严禁在广场绿地遛养犬只”等。原则上广场绿地以200平方米设置一标牌的标准组织落实;二是以辖区宠物商店、超市、商场、医院等为重点场所,由办事处负责,在明显位置制作悬挂“文明规范养犬,构建和谐新乡”等温馨提示牌。原则上要求每个重点场所设置2个以上提示标牌(商务局、卫生局负责督办);三是由公共事业部门负责,在市区隔离带、路灯、线杆等公共设施处开辟一定位置,添置宣传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灯箱广告,提升宣传层次,引起群众关注(建委负责督办);四是由工商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规范养犬宣传工作进行组织,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牌,悬挂标语横幅;五是由文化部门负责,在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地方统一组织安装养犬管理宣传标牌,扩大宣传面;六是由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制作播放宣传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七是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以辖区小街巷与居民楼院为重点,翻印张贴政府《通告》,制作各类宣传板报及文明养犬标牌,使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深入民心。原则上每条街巷以200米为一段设置一处宣传版面或悬挂一个宣传标牌。各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宣传标牌的设置地点、设置数量进行规划统计,2007年4月29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二、落实免疫责任。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办事处的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推进辖区实有犬只的登记造册工作,务必于2007年5月1日前完成辖区居民在养犬只登记造册100%的比率。在此基础上,养犬管理领导协调小组要将犬只免疫接种任务数量作为体现各单位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效果的一项硬性任务进行考核检查。为确保工作效果,各区要动员组织各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认真安排专门工作人员逐户登门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每天、每周、每月需完成的犬只免疫接种数量。防疫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及时、快捷地为群众搞好服务工作。各区要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在养犬只的登记造册工作,并将实际数量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科学核定各单位犬只免疫接种任务数量。各区每周犬只接种免疫数不低于100只,每月总计不低于400只。每季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以政府工作通报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扣2分。 三、落实巡查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各单位巡查队伍要做到:第一,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引导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第二,对不带犬牌、不系犬绳,随意进入公共场所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养犬户进行批评教育;第三,对无主犬、流浪犬进行捕获(杀)。各区政府要以办事处为单位,于2007年5月1日前分别成立不少于5人的养犬管理专业队伍,配备专用工具,进行必要的培训,逐步形成专业化力量,贯彻政府《通告》精神,积极开展巡查工作;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改良巡查用具,强化对主干道、广场绿地的巡查工作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遛犬、破坏环境卫生等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研究相关执法程序,提高现场处罚水平。自2007年5月8日起,各辖区办事处每周捕获(杀)流浪犬、野犬或违规犬只数量不得少于5只;城管部门每周处罚违规遛犬、破坏环境卫生行为不得少于10起;公安机关每周捕获(杀)流浪犬、野犬或违规犬只数量不得少于10只。捕获(杀)犬只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后,统一移交市畜牧局集中处置。每季度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以政府工作通报方式进行通报批评,并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扣2分。 各单位工作情况,请于每周四下午16时前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中奎 联系电话:5030687 传真:5030623 邮箱:GAYZK@163.com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