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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气象预警服务设施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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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04-27
【实施日期】 2007-04-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气象预警服务设施安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市政府《关于加快青岛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6)3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便于广大市民及时便捷获取气象信息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广场、高速路口、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安装气象预警服务终端(LCD系统、气象服务显示屏等)。同时,为全市各广场、交通干道已设置的显示屏安装气象预警服务信息接收系统,以扩大气象服务和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警服务终端显示屏的推广和安装工作,尽快使其投入使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2007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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