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下放泉州市管理的批复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32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下放泉州市管理的批复
闽政文[2007]132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的请示》(闽财人(2007)13号)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委发(2004)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慈山财经学校管理体制下放,由原省财政厅主管下放为泉州市政府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