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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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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1月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4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2007年4月28日起施行)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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