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加强节能省地型示范项目的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本市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现将《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推进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 一、目的 为了推进上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建设,落实住宅领域节能降耗指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以下简称“四高”优秀小区)推进工作,提高住宅的综合性能、科技含量,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 (2005)26号)和《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管理部门 市房地资源局负责本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推进“四高”优秀小区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三、管理程序 (一)项目储备。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开发企业在规划方案或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的住宅项目,列入“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储备范围,并将创建要求告知开发企业,帮助其完善建设方案,引导其参与创建活动。 (二)创建申报。开发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创建申请表; 2、包括下列材料的创建工作计划(建设方案): (1)小区规划设计特点及总平面图、主要技术指标; (2)住宅建筑及房型设计特点、主要立面和房型平面图; (3)依据评分考核表内容,简要说明“四新”成果集成应用情况、节能降耗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三)评审上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计划(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列为“四高”优秀小区创建项目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与开发企业签订创建责任书,并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市房地资源局根据上报项目,编制本市年度创建项目汇总表。 (四)中期检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创建项目中期检查制度,在施工阶段对创建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照创建要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为开发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发企业修改建设方案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企业不按照创建要求建设并不予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创建项目,并报市房地资源局。 (五)验收命名。创建项目已建成交付的,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验收审核表; 2、包括下列材料的项目竣工综合报告 (1)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实景照片; (2)规划与建筑设计实施情况; (3)介绍小区主要特点、创建成果及实施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房地资源局审核。市房地资源局对符合评分标准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对其中综合性能高、技术应用好、节能省地水平较突出的住宅小区命名为“上海市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生态技术示范”,并分别颁发证书和铭牌。被命名的“四高”优秀小区项目,有资格入围参加“上海市优秀住宅”评比、上海市住宅建设实事立功竞赛活动,以及申报国家相关住宅建设奖项评选等活动。 被命名后的“四高”优秀小区,凡有投诉并经核实有严重质量等问题的,市房地资源局将撤消其“四高”优秀小区的命名,收回证书和铭牌。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创建引导,强化全过程管理。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引导与管理的环节前移。在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阶段,就应将“四高”优秀小区的建设要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等内容告知开发企业,以优化项目设计,提高设计水平;在施工阶段,要加强住宅建设过程的监管与服务,使列入创建的项目能够切实按照要求实施。 (二)注重技术运用,强化住宅科技含量。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进步,在保证“四高”优秀小区工程质量、完善居住功能、增加科技含量的基础上,不断引导提高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等住宅综合性能,提高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的集成度,并与住宅性能认定试点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创建项目的整体水平,切实发挥创建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注重引导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能力。要加强住宅建设管理人员有关节能降耗和住宅性能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开发企业与市民的引导、宣传,树立科学的开发和消费理念,提高节约意识,扩大“四高”优秀小区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注重信息台帐,强化基础工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创建项目信息库,根据项目进度,不断完善登录信息,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将“四高”优秀小区管理整合到全市住宅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共享与联动机制。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创建“四高”优秀小区实施细则》(沪住规(2002)086号)和《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沪住产(2003)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年度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考评人签名: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申请表 项目所在区(县): 编号:( )年 号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10 附件3: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中期检查表 项目所在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00 附件4:上海市创建节能省地型“四高”优秀小区验收审核表 项目所在区(县):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 传真63193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