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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巡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4-28
【实施日期】 2007-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巡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建委:
  现将《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巡查情况的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地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遏止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巡查情况的通报

  一、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2007年一季度,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厅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季度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55.5%,占省安委会下达我厅控制指标的8.8%,未发生三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安庆、蚌埠、淮南、宿州、亳州、滁州、巢湖、六安等市为零事故。4起事故中,高处坠落2起,占50%;一般坠落1起,占25%;起重伤害1起,占25%。
  二、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巡查情况通报
  根据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和皖建安明电(2007)17号通知,省厅于3月29日至30日组织对阜阳、淮北、池州等三市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异地抽查的方式。省厅委托合肥市安全站、蚌埠市安全站、芜湖市安全站站长分别带队组成安全巡查组,对阜阳市、淮北市、池州市一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巡查。
  每个巡查组从被查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随机抽查三个施工现场,并对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对施工现场检查,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企业进行检查,依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巡查组认为,所查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高度重视,普遍加大了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实施了普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普遍较为重视,施工现场总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水平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各企业间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差距较大,有的施工现场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未认真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
  1、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仍然粗放。
  2、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有的安全投入资金的台帐管理混乱,帐目不清。
  3、多数施工企业的动态安全管理资料缺项的多,且有的敷衍了事,个别的甚至作假。
  4、有的施工企业全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5、施工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缺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料,有的甚至缺少安全生产检查的资料。
  建筑施工现场:
  1、安徽天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阜阳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职工培训楼工程(项目经理:袁振龙):(1)脚手架连墙件不牢固,钢管锈蚀严重,缺少扫地杆。(2)模板支撑系统材料不合要求;模板拆模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3)施工用电乱拉乱接,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
  2、阜阳市和顺建筑公司承建的水利沁园4#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张立明):(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够,且部分不牢固;缺少扫地杆;方案不能指导施工。(2)模板支撑系统材料不合要求;模板拆模前无拆模申请报告;无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用电乱拉乱接,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龙门架的连墙杆设置不合要求,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接料平台铺板不严,料台口无防护门。(5)楼梯口防护不严,安全通道口无防护棚。(6)专项方案安全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无记录。
  3、阜阳市长虹建筑公司承建的电力明园翠竹苑1#楼工程(项目经理:罗来宾):(1)外脚手架基础设置不合理,连墙件设置不够,剪刀撑设置不合要求,脚手架铺笆不全。(2)楼梯口防护不严,安全通道口无防护棚,予留洞口未防护。(3)施工用电乱拉乱接,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开关箱不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缆架设不合要求。(4)龙门架的连墙杆设置不合要求,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接料平台铺板不严,料台口无防护门。
  4、中建八局承建的淮北市金陵大酒店工程(项目经理:郭青松):(1)二级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砼搅拌机无开关箱。(2)钢筋设备未作保护接零。(3)电梯井内无水平防护。
  5、南通宏华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东紫昱苑16#楼工程(项目经理:邵 健):(1)个别设备无开关箱。(2)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够。(3)塔吊未检测。(4)在建工程内有住人现象。(5)阳台两侧边无防护措施。
  6、安徽地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蓝湖绿城香樟园6#、7#楼工程(项目经理:计 震):(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过少,外架铺笆不全。(2)二级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施工用电未作保护接零。(3)龙门架吊蓝与动滑轮采用柔性连接。(4)电梯井口防护不严。(5)塔吊未检测。(6)现场安全检查无记录。
  7、安徽鲁班建设公司承建的大九华宾馆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黄学武):(1)塔吊基础砼强度未达到标准要求。(2)深基坑支护措施不全面,发现多处土体裂缝。(3)未能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不能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开关箱缺少隔离开关。
  8、江苏金坛儒林建安公司承建的池州汇景花园四期11#楼工程(项目经理;葛利华):(1)塔吊未经法定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塔吊基础砼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2)辅助卸料平台附设在脚手架架体上,无设计,平台无防护措施。(3)脚手架悬挑部分无搭设方案及计算。(4)施工用电未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实施;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5)、卷扬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9、池州市汇元建安公司承建的池州城北花园7#楼工程(项目经理;钱益后):(1)接料平台未采用刚性搭设,且与脚手架相连。(2)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塔吊基础砼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塔吊未经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3)未严格按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未能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几点要求。
  1、各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建设要上去,事故要下来”的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的质量,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防微杜渐,确保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地企业承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建筑市场。
  2、要全面贯彻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依据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找出差距、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纠正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以防高坠、防坍塌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施工现场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有效控制高处坠落、杜绝各类坍塌等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4、各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上述通报中涉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现场,要加强督促检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省厅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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