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华南女子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7〕1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函》(闽教财[2007]4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华南女子学院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华南女子学院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应用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商校宿舍住宿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烟山校区、省军区宿舍住宿费标准为750元/生.学年;槐荫里宿舍住宿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1、2楼750元/生.学年);标准楼宿舍住宿费标准为850元/生.学年(1楼750元/生.学年);电台宿舍住宿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950元/生.学年(1楼850元/生.学年)。 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其他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建华南女子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007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