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33号
【发布日期】
2007-04-29
【实施日期】
2007-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闽政文[2007]133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市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7)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0.379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379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