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推荐计量认证评审员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等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计量认证评审工作,以贯彻《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新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为契机,建设一支专业覆盖面广、业务能力强、评审水平高、年龄结构合理的评审员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有效性,积极服务于我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改革与发展,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将组织开展计量认证评审员的推荐工作,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取得计量认证评审员资格,受质监部门委派参加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计量认证评审员是指具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证书,接受计量认证主管部门指派,承担对实验室进行考核或者评定,考评结论作为计量认证行政许可主要依据的人员。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严格控制在60岁以下; (三)具有大本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实验室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具有三年以上实验室从事检测或管理工作的经验,对检测质量和管理体系有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 (五)有较好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 (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七)有保证参与评审工作的时间; (八)应当遵守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推荐工作的组织单位: 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验室等有关单位为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审核、报送被推荐人员的相关材料。 三、推荐评审员的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工作。按照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逐一核实,严格考察,对被推荐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在天津市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表(见附件)上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各单位推荐人员不超过3名;对同一专业领域的被推荐人员,按照择优选择的原则限报1人;对于稀缺专业的被推荐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请各单位将推荐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有多个学历证明的需提交本科以上的全部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相关培训证明(复印件)等推荐材料于2007年5月18日前以邮寄的方式报送我局认评处。 四、联系方式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二马路265号 邮编:300100 联系人:王静、徐君 联系电话:27021251、27021039(FAX) e-mail:tjjj_renping@163.com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天津市计量认证评审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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