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大项目督查落实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重点大项目建设,根据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建立重点大项目督查落实制度,定期调度情况,推进项目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中央及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一一六一”目标思路,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以重点大项目督查落实为抓手,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大项目在“三大基地”、“五大产业群”建设中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范围和重点 1.督查范围: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2007年市级重点项目,各市区、开发区和市工业园重点项目中技术改造投入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 2.督查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形象进度,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协调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项目责任部门的履职情况,项目业主单位履责情况。 三、督查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市级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07)13号); (三)《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政府部门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6)49号);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市领导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批示。 四、督查制度 (一)督查交办制度。 1.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根据200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2007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在督查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情况,列出《威海市2007年重点大项目汇总表》,明确项目投资规模、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计划、完工时间、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包领导等,并下发执行。 2.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威海市2007年重点大项目汇总表》,落实分管领导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共性的问题,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推进速度慢、存在问题较多、部门难以协调解决的项目,要抓紧提请项目的牵头领导协调解决。 (二)限时办结责任制。 1.各项目责任部门要确定1名督查联络员,于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将项目的上月进展情况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未开工项目要报送前期准备工作进度。 2.对市领导关于重点大项目的批示事项,一般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落实情况或进展情况。 3.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检查,现场核实,并将项目汇总情况于每月的第10个工作日前报市政府。 (三)跟踪督办问责制。市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问题进行跟踪督查:一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重点大项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市领导有关重点大项目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结果通报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大项目进展情况列出进度排名,报市领导审阅后通报至各级各有关部门。紧急重大事项一事一通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领导同意后予以通报: 1.虚报工程投资规模和施工进度的; 2.项目进展缓慢甚至长时间没有实质性进展的 3.对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事项落实不力、拖延办理的; 4.对重点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协调解决或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的。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经贸委、建委、外经贸局等部门,要于5月10日前核对好符合条件的重点大项目,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和分包负责人,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各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要将重点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会议资料等,复印送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 (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威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成效。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