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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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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价举发〔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陕价举发〔2007〕5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邮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规范邮政资费政策,增强邮政资费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精神,现就全省境内所有邮政营业网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省境内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公示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实行统一印制和监制。
  二、各邮政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
  三、涉及邮政资费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投诉举报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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