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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份省管景区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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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39号
【发布日期】 2007-02-07
【实施日期】 2007-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份省管景区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的通知
(川价发﹝2007﹞39号)
 
 
阿坝州、甘孜州物价局:
  为加强旅游景区价格管理,规范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的服务价格,根据《四川省旅游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省管部份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在进行成本监审并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本着 “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微利营运”的原则。经研究,现对四姑娘山、神仙池、海螺沟三个景区的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调整如下:
  一、具体标准调整为:
  1、四姑娘山双桥沟由原收费标准80元/人调整为70元/人。
  2、四姑娘山长坪沟由原收费标准40元/人调整为20元/人。
  3、神仙池观光车由原收费标准90元/人调整为70元/人。
  4、神仙池电瓶车由原收费标准40元/人调整为24元/人。
  5、海螺沟索道由原收费标准160元/人调整为130元/人。
  二、此次价格调整后,各景区应加强管理不能影响景区交通运载工具的服务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全面做好景区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以上景区交通运载工具服务价格的调整于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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