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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建设函〔2007〕311号
【发布日期】 2007-05-08
【实施日期】 2007-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审查机构节能审查行为,提高节能审查质量,根据建设部第143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审目的
  1、强化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促进设计单位节能设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增强审查机构对抓好节能设计审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通过开展专项调审工作,督促审查机构将节能设计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点严格把关,加强施工图审查环节节能审查工作的有效监管。
  3、了解审查机构开展节能设计审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节能设计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全省建筑节能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调审的范围
  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调审的主要内容
  1、报审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各审查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3、是否有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漏审、误审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5、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是否进行复审。
  四、调审方式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工作包括省级调审和市级调审。
  省级调审,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市级调审,由各市建委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市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省级调审方法
  1、审查机构应将本机构近一年来的已审查项目按照统计表(见附件)的要求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项目进行调审。
  2、审查机构将被调审项目的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被调审项目材料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以及统计表报送时间以电话或传真另行通知)。
  3、组织专家对被调审项目的节能设计审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也一并组织相应专家进行全面检查。
  4、通报调审结果,发现的问题由各市建委负责督促认真整改。
  六、调审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中应含有节能设计一览表);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及设计修改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修改图、补充图、补充或重新核算的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2、节能设计计算书(含权衡判断部分)、结构(抗震)设计计算书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计算书(含补充修改计算书);
  3、各专业审查意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工程勘察报告;
  6、其它有关材料。
  七、调审结果处理方式
  1、审查质量专项调审原则上一年抽查一次。对发现有问题的审查机构半年抽查一次,并视整改情况相应增加抽查频次。
  2、对问题较多,且经多次抽查整改仍不到位的审查机构,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审查资格。
  3、对被调审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单位违规进行勘察设计的,也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八、其他
  各审查机构对被调审项目应据实整理材料报送,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降低或取消审查资格处理。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施工图审查项目统计表(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序号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建筑类别

建筑面积(m2)

层数

高度(m)

投资额(万元)

设计时间

审查结论
(复审结论)

审查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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