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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延期申报全国食用菌老品种认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08
【实施日期】 2007-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农业厅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延期申报全国食用菌老品种认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食用菌办):
  根据4月底在北京召开“2007年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会议”的精神,食用菌老品种认定受理截止时间从2006年12月31日延期至2007年7月30日,请各地及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组织工作。申请条件、程序及联系方式详见《关于转发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菌办[2006]9号)。
福建省农业厅食用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八日
 
 
  附:
 
福建省食用菌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菌办[2006]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食用菌办):
食用菌品种认定工作是贯彻实施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重要举措之一。2006年5月26~27日,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成立大会,成立了全国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明确了食用菌品种区试工作程序,确定了食用菌品种认定实施办法。日前,全国农技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食用菌品种区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技种函[2006]167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组织工作。申请食用菌老品种认定和新品种区试的费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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