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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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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7〕33号
【发布日期】 2007-05-10
【实施日期】 2007-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日
关于 “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7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倡导儿童优先、尊重儿童、关心儿童的理念,切实组织好庆祝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相关单位要在“六一”儿童节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奥运文化,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儿童发展,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立足实际,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儿童的实际需求,本着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帮助儿童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特别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特困、残疾、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职能,积极创造条件,为儿童服务。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素质教育普及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和影视文化作品,并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及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等用品市场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实施春蕾计划;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庆祝活动
  (一)开展慰问活动。市领导看望慰问聋哑学校、钓鱼台小学(留守儿童学校)、小天使幼儿园、朝阳幼儿园儿童。此项活动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具体承办。
  (二)举办“万名福娃迎奥运团体操展示大赛”。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展示我市儿童健康快乐、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办,市教育局、体育局、妇联承办。
  (三)举办庆“六一”精品幼儿舞蹈展演。以“阳光·童年”为主题,展示近年来幼儿艺术教育成果。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联合主办,市幼儿园园长联谊会具体承办。
  (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对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实施关爱行动,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管理项目推广会,研究留守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监护网络,帮助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此项活动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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