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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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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价格[2007]98号
【发布日期】 2007-05-10
【实施日期】 2007-05-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青价格[2007]98号
 
 
各区、市物价局,青岛出版社: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07)216号),现将省确定的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品种的开本、印张、色数、内文使用纸张及规格、封面使用纸张及规格、插页使用纸张及规格等方面的标准,不得低于2005年秋季至2006年春季相应教材所对应规格和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教材价格和质量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007年5月10日
  附件:《山东省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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