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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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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农办[2007]52号
【发布日期】 2007-05-11
【实施日期】 2007-0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为了解掌握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发挥好项目的示范推广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加工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06]87号)批复的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二、时间安排
  请有关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07年6月20日前指导当地示范企业完成自查,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2份至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跟踪检查。
  三、报告内容
  各示范企业都要根据合同要求,详细说明项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                    项目进展。对照合同进度,详细说明已开展的主要工
  作及总体进展情况,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2、经费使用。包括到位时间、数额及具体用途等(附上主要票据复印件)。
  3、主要成效。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产值、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净利润、带动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
  4、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四、其它事项
  1.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须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ygl@fjagri.gov.cn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平、黄晓虹
  联系电话:0591—8758018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邮政编码: 350003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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