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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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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科(2007)第142号
【发布日期】 2007-05-14
【实施日期】 2007-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的通知
沪科(2007)第142号


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上海尼赛拉传感器有限公司、上海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大平洋蓝登光器件有限公司、上海福克斯波罗有限公司、上海瀛赛拉磁性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优惠待遇的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9)46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认定细则〉的通知》[沪科外(2000)第059号]文件精神,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你单位已通过上海市外商投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复审。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到我委领取新的双密集企业证书。
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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