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二OO七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经轻工〔2007〕156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1.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申报二OO七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的通知


  2.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内容、资金构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填写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附后)。
  申报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经委轻工处。
  二、申报截止时间:6月5日。
  三、各区、县(市)经贸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抓紧做好财政资助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不尽事谊,请与市经委轻工处郑向国联系,联系电话:85067297,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7-429号,通讯地址:环城北318号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邮政编码:310026。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  附件:
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申请表.doc

计量单位:万元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品种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主要
内 容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资金构成情 况

 

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 益

 

主管部门意 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