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刘赐贵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  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