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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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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7]149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最丰富、最集中的地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历史文化古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确保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中,及时沟通、衔接,妥善处理好与相关自然保护区范围重叠等问题,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  附件:
   第七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政和县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霞浦县  福宁海湾风景名胜区
  光泽县  乌君山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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