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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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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15
【实施日期】
2007-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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