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延长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上报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建设部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上报时间,本市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原来的5月16日延长至5月31日,请相关企业和受理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 关于开展本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7)0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掌握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已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基本情况,推进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稳过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128号)的要求,我市建筑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申报和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市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称为“申报单位”)内已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从业人员(以下称为“申报人员”)。工商注册在沪的中央、部属建筑业企业按原企业资质审核程序上报。 二、调查内容 有关申报人员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管理年限、从业经历和执业能力等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一、二。 三、申报方法和要求 以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的方法,由申报单位将采集的申报人员信息,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选择“在线服务之人员栏目”中《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申报系统》,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申报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按时将网上填报下载打印的《调查表》(每人/份)报送至相应的受理部门。 各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采集和核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调查的申报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为保证本次调查申报和受理的便捷高效,申报单位应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需在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调查的网上再进行申报。 四、受理部门和地点 1、申报单位为本市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的,其调查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应报送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管所、署)。 2、申报单位为本市二级资质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其调查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应报送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3、市、区(县)申报受理点名录详见附件三。 五、受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至5月16日。 六、其他事项 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请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联系。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54614788*3344 调查咨询答疑服务电话:54614788*1002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表(样张)
附件二: 《填表说明》 一、应参加本次调查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网上申报系统中涉及申报单位名称,所属省份、主项专业、主项资质等级;涉及在本市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三级备案证书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备案的视作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号等信息已自动生成(申报企业不得更改)。 企业登录调查申报系统后,在自动生成的本企业项目经理名单中,点击姓名栏进入《调查表》页面填满空白栏目后保存打印。 对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在外省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申报人,选择点击"新增申报人员"键后进入《调查表》填报。 三、"从事专业"是指申报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专业工程类别。填表人按照《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的专业类别填写,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专业类别。 四、"企业主项资质情况"是指申报单位所具有的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的专业和等级。申报系统中已自动生存。"企业主营资质情况"是申报单位在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中营业额最大的专业和等级情况。 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应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栏目,其中包含2006年度考试、考核收尾合格的人员,未办理领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应抓紧办理。 "专业"和"级别"分别是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和级别,按照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填写。一人具有多个专业类别或级别的,应逐一填写。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专业类别和级别。 "证书号"是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建设部红印下方的7位红色流水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红印下方的红色编号。 "获取方式"是指《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方式,在"考核"和"考试"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六、在外省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应填写"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情况"栏目。 七、同时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报人,应分别填写"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情况"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栏目。 八、"现所在岗位"可在表格下拉菜单所列出的"现施工项目经理、从事项目部其他管理工作、从事企业管理、其它"四种工作岗位中选择一项。"现施工项目经理"是指填表时担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从事项目部其他管理工作"是指在建工程施工项目中从事除施工项目经理岗位之外的其他有关项目管理的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是指从事项目管理之外的其它管理工作;"其它"是指未从事项目管理及企业管理工作的其它岗位。 九、近3年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的申报人,应填写"从业经历"栏目,在网上从表格的下拉菜单"大、中、小"三个规模标准中选择承担过的工程规模,三个选项可以同时选择。近3年没担任过施工项目经理的申报人,不填写本栏目。 十、"执业能力"是指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能够胜任何种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在网上填写时,可在表格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工程规模。不能胜任施工项目经理的申报人,不填写本栏目。 十一、"填表人所在企业意见"是指由申报人所在企业对其个人基本情况出具企业意见,如"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十二、"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是指由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填表人填表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等可由申报人所在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附件三: 《上海市建造师、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申报受理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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