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做强做大餐饮品牌,尽快形成一批经营效益好、规模大、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餐饮企业群体,早日把重庆建设成为中国美食之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市餐饮企业综合经济实力进行考核评选,由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餐考办)组织评定,市政府审定命名“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 一、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引导餐饮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做强做大餐饮业,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 (二)有利于引导优势餐饮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的餐饮业发展新格局。 (三)有利于宣传创新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服务社会优的餐饮企业,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发挥示范作用。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品牌餐饮企业,树立重庆餐饮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考核评选原则 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6)104号)为指导,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评选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在渝登记注册的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餐饮企业和宾馆(饭店、酒店)均可参加“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评选。 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集团企业,原则上由集团企业参加评选,也可由子公司参加评选,但母子公司不可同时参加评选;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其经营者同时又注册有个体餐饮直营店的,可将其以个体注册的餐饮直营店的指标并入公司计算。 (二)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餐饮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申报“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的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 3.社会责任: (1)企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全行业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企业总店和直营店应具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级信誉度。 (3)企业当年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参加“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的考核评选资格: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发生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四、考核指标体系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本着以科学性、可操作性为指导原则,指标体系应较好地反映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对餐饮企业进行综合考核。指标数据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一)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餐饮企业餐饮营业额(包括直营店餐饮营业额和加盟店营业额,其中:火锅企业市内外加盟店营业额按50%计算)以及宾馆(饭店、酒店)中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酒楼、餐厅的餐饮营业额。 (二)利润总额:指宾馆(饭店、酒店)和餐饮企业的直营店当年实现的全部利润总额。 (三)纳税总额:指宾馆(饭店、酒店)和餐饮企业的直营店当年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财政补贴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 (四)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于各月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2个月的算术平均数。 计算公式: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年初从业人员/2+1月末从业人员+2月末从业人员++12月末从业人员/2)/12 (五)品牌指标: 1.获国家命名的“中华老字号”; 2.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3.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 4.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提名; 5.被评为国家级酒家酒店; 6.荣获重庆市著名商标; 7.荣获重庆餐饮品牌企业。 五、考核评选方法 (一)对数据进行同质处理。是指对不同计量单位的指标数值进行同度量处理,以解决各指标因计量单位不同无法进行综合汇总的问题。采用相对化处理方式将不同企业的统计指标转化为同度量数值,计算公式如下: Yij =Xij÷Xj×100% i表示参加考核的企业序号,即i=1、2、3……; j表示考核指标序号,即j=1、2、3、……6; Xij表示第i个餐饮企业的第j个考核指标的实际值; Xj表示第j个考核指标的全市最优值(或最大值); Yij表示第i个流通企业的第j个指标的最终指数值。 (二)最优值(或最大值)的确定与基本指数的计算 最优值(或最大值)。将餐饮企业分为综合类(包括中餐、西餐、快餐、小吃等)和火锅类两大板块,将同一板块餐饮企业的最优值(或最大值),确定为综合评价单项指标的全额指数。 基本值及实际值。进入餐饮企业综合考核评选范围的企业,均获得各考核指标的1/2全额指数值,称为基本值;企业的考核指标与同一板块中最优值(或最大值)的相对差,为该考核指标剩余的1/2指数值,基本值加上剩余指数值就得到同一板块企业各指标的单项指数的实际值。 (三)指标权重 在企业综合考核评选中设置4个指标。由于各项指标所起的作用不同,因此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本次综合考核指数的权重,采取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相结合,根据各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见下表)。
品牌指标的权重占总分的10%,得分累计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同类型的品牌指标只计最高分。 1.获国家命名的“中华老字号”得5分/个。 2.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得5分/个。 3.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5分/个。 4.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提名4分/个。 5.被评为国家级酒家酒店,其中:评为一钻级店得1分/个;二钻级店得2分/个;三钻级店得3分/个;四钻级店得4分/个;5钻级店得5分/个。 6.荣获重庆市著名商标得2分/个。 7.重庆餐饮品牌企业得2分/个。 六、考核评选程序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由“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餐考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由符合评选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自愿申报,填写《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 2.当年经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每个直营店和加盟店)。 3.与加盟店签订的加盟合同(复印件)。 4.所在地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餐饮企业纳税总额数量证明材料。 (二)餐饮企业的申报材料报企业总部所在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由所在地的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统计、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餐考办。 (三)由市餐考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区县(自治县)审核上报的餐饮企业财务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复查,考核评分,提出“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建议名单,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商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报市政府审定命名。 七、奖励办法及奖金渠道 (一)奖励方式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安排名次分三档计奖: 1.第1―10名分别奖励3万元; 2.第11―30名分别奖励2万元; 3.第31―50名分别奖励1万元。 (二)奖金渠道 奖励资金90万元,餐考办的工作经费年30万元,共计120万元,统一在市商业结构资金中切块安排。 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餐考办调查研究、品牌宣传报道、考核评比、经验交流,工作总结、发布公告、制牌费、办公经费等。 八、配套措施 (一)为鼓励餐饮企业公平竞争,“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开展一次“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的评选。评选出来的企业,由市政府审定表彰,授予“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和宣传。 (二)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鼓励餐饮企业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由市餐考办对“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实行举报制度,对申报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取消企业“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称号,追缴物质奖励,收回荣誉牌匾,3年内取消申报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资格。 (四)市餐考办要加强“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企业的指导,餐饮50强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定期向餐考办报送统计报表和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参加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餐饮行业各项活动,在行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九、组织领导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成立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公室。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公室由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附件1: 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考核评选自愿申报书 企业名称:
附件2:重庆市餐饮企业50强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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