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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7]140号
【发布日期】 2007-05-17
【实施日期】 2007-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07]14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2007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59号),对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一)现行行政法规;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三)市人民政府规章。
  二、清理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对现行行政法规(655件,具体目录见新疆政府法制网law.xinjiang.gov.cn)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立法法》颁布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视为规章的现行规定、办法等(共203件,具体目录见新疆政府法制网law.xinjiang.gov.cn)进行研究,对属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如果认为应当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一并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
  (二)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本部门起草或组织实施的现行市人民政府规章(53件,具体目录见附件一)逐件进行研究,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对行政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替代的,提出废止的建议;
  2.行政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提出失效的建议;
  3.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废止的建议:
  (1)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2)规章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的;
  (3)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规章的主要内容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
  (5)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6)规章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当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失效的建议: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章的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1)规章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尤其是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程序和执法主体等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2)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监督管理事项已消失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或者已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管理部门被撤销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已改变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三)市人民政府规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废止的建议:
  (1)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
  (2)规章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所代替的;
  (3)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规章的主要内容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
  (5)规章的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当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失效的建议: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章的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予以修改的建议:
  (1)规章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尤其是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和实施主体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程序和执法主体等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2)规章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监督管理事项已消失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尤其是行政许可事项已被取消或者已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管理部门被撤销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名称已改变的;
  (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
  四、清理中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一并提出处理建议和理由。
  五、清理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对现行行政法规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填写《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附件二),于2007年5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清理工作任务及清理原则、标准,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三),于2007年6月1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市人民政府规章提出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和理由,填写《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附件四),于2007年6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经清理,认为所清理的行政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章没有应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情形的,也应在相应表格中注明,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报送清理意见同时应一并报送清理工作总结,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清理进展情况等及时予以总结。
  六、组织领导和清理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工作量大。为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文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组长王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另抽调3名工作人员参加清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好开展清理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开展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联系电话:4689523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现行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
  日期
  实施
  日期
  修改
  日期
  文号
  责任单位
   1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经营
  企业建筑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2年8月10日
  1992年8
  月10日
  1998年8月24日
  第15号令
  卫生局
  2
  乌鲁木齐市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
  监督管理办法
  1992年8月10日
  1992年8
  月10日
  1998年8月24日
  第16号令
  卫生局
  3
  乌鲁木齐市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1994年12月26日
  1994年12月26日
  1998年8月24日,2004年11月22日
  第8号令
  劳动局
  4
  乌鲁木齐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1996年4
  月15日
  1996年4
  月15日
  1998年8月24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17号令
  综治办
  公安局
  5
  乌鲁木齐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统筹发放办法
  1996年11
  月22日
  1996年11月22日
  第18号令
  民政局
  6
  乌鲁木齐市对离休干部和七十岁以上
  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先优待服务的规定
  1998年9月25日
  1998年9
  月25日
  第23号令
  民政局
  7
  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1999年4
  月19日
  1999年4
  月19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26号令
  民宗委
  8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营运业、修理业、交易业和报废机动车治安管理规定
  1999年11
  月10日
  1999年11月10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28号令
  公安局
  9
  乌鲁木齐市砂、石、粘土类矿产资源
  开采管理办法
  2000年10
  月20日
  2000年10月20日
  第30号令
  国土局
  10
  乌鲁木齐市外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
  2001年5
  月11日
  2001年5
  月11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32号令
  综治办
  公安局
  11
  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2001年5
  月23日
  2001年5
  月23日
  2003年1月31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33号令
  水务局
  12
  乌鲁木齐市施放气球飞艇管理办法
  2001年10
  月9日
  2001年10月9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35号令
  气象局
  13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2001年10
  月9日
  2001年10月9日
  2003年1月31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36号令
  水务局
  14
  乌鲁木齐市荒山绿化承包管理办法
  2002年2
  月5日
  2002年3
  月19日
  第37号令
  林业局
  15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2002年5月17日
  200年6月17日
  第38号令
  科技局
  16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
  2002年5
  月25日
  2002年6月25日
  2002年8月30日
  第39号令
  执法局
  17
  乌鲁木齐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
  2002年7月1日
  2002年8月1日
  第40号令
  国土局
  18
  乌鲁木齐市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2002年7
  月15日
  2002年8
  月15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42号令
  农牧局
  19
  乌鲁木齐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
  2002年7
  月30日
  2002年8
  月31日
  第43号令
  执法局
  20
  乌鲁木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02年10
  月15日
  2002年11月15日
  第46号令
  法制办
  21
  乌鲁木齐市夜景灯光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10
  月30日
  2002年12月1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47号令
  市政市容局
  22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002年10
  月30日
  2002年12月5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48号令
  市政市容局
  23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办法
  2003年2月18日
  2003年3月24日
  第50号令
  国土局
  24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2003年4月7日
  2003年5月8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51号令
  房产局
  25
  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2003年7月25日
  2003年8
  月28日
  2004年11月22日
  第52号令
  市政市容局
  26
  乌鲁木齐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2
  月26日
  2004年4
  月1日
  第54号令
  建委
  27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26日
  2004年4月1日
  第55号令
  市政市容局
  28
  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2004年5月28日
  2004年6月30日
  第56号令
  人防办
  29
  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
  2004年10月5日
  第58号令
  房产局
  30
  乌鲁木齐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004年12月9日
  2005年1月20日
  第61号令
  法制办
  31
  乌鲁木齐市早夜市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30日
  2005年2月7日
  第62号令
  市政市容局
  32
  乌鲁木齐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2005年5月30日
  2005年7月1日
  第63号令
  执法局
  33
  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0日
  2005年7月10日
  第64号令
  人防办
  34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0日
  2005年7月10日
  第65号令
  规划局
  35
  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办法
  2005年6月21日
  2005年8月1日
  第66号令
  司法局
  36
  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7月25日
  2005年8月25日
  第67号令
  商务局
  37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27日
  2005年12月1日
  第69号令
  文化局
  38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2005年11月18日
  2005年12月20日
  第70号令
  公安局
  39
  乌鲁木齐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6年1月9日
  2006年2月28日
  第71号令
  农牧局
  40
  乌鲁木齐市发展民办教育若干规定
  2006年1月12日
  2006年3月1日
  第72号令
  教育局
  41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
  2006年1月12日
  2006年3月1日
  第73号令
  林业局
  42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6年3月15日
  2006年4月20日
  第74号令
  水务局
  43
  乌鲁木齐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6年3月30日
  2006年5月8日
  第75号令
  市政市容局
  44
  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2006年7月5日
  2006年8月10日
  第76号令
  法制办
  45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06年7月12日
  2006年8月12日
  第77号令
  发改委
  46
  乌鲁木齐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5日
  2006年9月28日
  第78号令
  气象局
  47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2006年9月15日
  2006年10月16日
  第79号令
  法制办
  48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6年9月20日
  2006年10月20日
  第80号令
  交通局
  49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2006年12月30日
  2007年2月1日
  第81号令
  经委
  50
  乌鲁木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30日
  2007年2月1日
  第82号令
  建委
  51
  乌鲁木齐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30日
  2007年2月1日
  第83号令
  卫生局
  52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
  2007年3月1日
  第84号令
  环保局
  53
  乌鲁木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
  2007年3月1日
  第85号令
  商务局
  附件2:行政法规清理建议表
  单位: 填表时间:
  一、应予废止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理由
  二、已经失效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失效理由
  三、需要修改的行政法规
  序号
  法规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修改理由
                        单位印章
  附件3: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含规定、办法等)
  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应予废止的规章(规定、办法等)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废 止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废 止 理 由
  序号
  已经失效的规章(规定、办法等)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失 效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失 效 理 由
  序号
  需要修改的规章(规定、办法等)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修 改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修 改 理 由
                   单位印章
  附件4: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表
  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应予废止的规章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废 止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废 止 理 由
  序号
  已经失效的规章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失 效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失 效 理 由
  序号
  需要修改的规章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修 改 理 由
  名 称
  发布文号及日期
  修 改 理 由
  单位印章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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