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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7〕85号
【发布日期】 2007-05-17
【实施日期】 2007-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郑政文〔2007〕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郑州的重要内容。安全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并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郑州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财物集聚度大、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蔓延快、危害大。与此同时,农村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民工已经占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城市和农村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3.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郑州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6.主要目标。
  ———到2007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各县(市)、区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8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各县(市)、区4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09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各县(市)、区6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0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进一步提高,安全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各县(市)、区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市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7.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8.进一步总结完善和推广管城回族区安全、巡防、消防“三位一体”社区安全管理模式,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进城市社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9.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11.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12.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13.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社区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4.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原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15.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16.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7.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生产受教育率达100%。
  18.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19.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20.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21.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2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罐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3.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24.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
  25.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6.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导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27.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28.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新郑市等县(市)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安全工作基本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9.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31.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乡(镇)、行政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32.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3.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34.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35.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农村安全常识。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36.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37.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县(市、区)、乡镇政府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不得在矿山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
  38.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39.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和矿山塌陷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矿山塌陷区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对可能引起地面塌陷的矿区,要督促矿山企业在开采前将村民予以搬迁;对现有采空区和塌陷区,应当依法加强治理,划定保护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引导村民撤离因矿山开采损坏的民房。
  40.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1.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桔杆。
  42.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各乡镇要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43.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44.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船只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
  45.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46.规范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水库、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47.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48.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49.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社区(农村)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城市社区和农村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各级公安、消防、民政、建设(规划)、交通、电力、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门应当将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认真履行城市社区、农村安全的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0.建立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评价考核机制。市政府定期对县(市)、区的社区(农村)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定期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农村)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对所辖社区(行政村)、辖区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率先达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标准的应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  附件1:
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社区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建设总体部署,将社区安全与其他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协调推进。
  二、健全管理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社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有安全监管人员,社区有安全协管员,居民楼院有兼职安全员。有关人员要具备与社区安全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  三、保障办公条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  四、档案资料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  五、细化安全责任。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  六、抓好公共安全。社区内消火栓、窨井盖、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居民楼院照明、护栏等公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各类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经营、存储单位与周边保持安全距离。
  七、开展安全检查。社区居委会要按照上级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组织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对公共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八、加强安全教育。配合上级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居民楼院有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  九、加强应急救援。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有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应急小分队,并利用社区监控平台对社区安全实行实时在线监控。
  十、受理安全举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居民对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  十一、规范安全管理。将烟花爆竹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集会安全、车辆安全等纳入社区居委会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
  十二、安全形势良好。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
  附件2:
农村安全工作标准
 
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同推进。
  二、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县(市、区)、乡镇政府成立由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乡镇政府应当确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明确不少于3名安全监管员。
  村委会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治保主任担任。行政村至少明确2名安全员,每个自然村至少明确1名安全员。
  乡镇安全监管员和农村安全员具备与农村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  三、完善工作条件。乡镇、行政村安全管理组织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安全检查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  四、完善制度和档案管理。县(市、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安全工作规划。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安全检查文书资料齐全,农村安全公约和安全管理网络图上墙。
  五、落实安全责任。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政府对乡镇属各单位、所属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行政村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生产经营单位、房屋拆建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  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农村市场安全。建设规划要功能分区合理,有配套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火栓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
  农村建筑安全。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乡村建房专干勘验,按要求进行。
  农村用电安全。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
  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安全。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农村消防安全。县级公安消防队服务范围没有覆盖到的乡镇,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农村道路安全。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完整有效,事故多发路段、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农村中小学安全。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公安消防、交管机构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中小学生对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100%;杜绝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  七、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工作场所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学校安全、涉水安全、家居安全、用电安全和燃气安全等,制定安全预防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  八、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县级政府至少每季度对所辖区域安全进行一次检查,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行政村每半月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各村民小组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农村安全员还要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鼓励村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上报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事件要由县级领导负责挂牌限期督办,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监督整改。
  九、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下乡、入户、进课堂活动,推进农村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建立安全村规民约,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墙体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农村沿路有明显的安全宣传标语;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中,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常识,针对不同季节和生产特点给农户发放安全明白卡,并利用村广播宣传生产、生活安全常识。每个家庭要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村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村民对安全生产常识的认知率达85%以上。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安全教材,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员、农村安全员业务培训;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率达100%。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面达到85%。对农村使用沼气的农户的教育面达到100%。
  十、增加安全投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整改公共安全隐患。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或村民投资,整改公共安全隐患。
  十一、加强事故、隐患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和地址,鼓励村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
  十二、安全形势良好。全年不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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