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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市新罗区闽辉福利水泥厂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经贸许可[2007]49号
【发布日期】 2007-05-18
【实施日期】 2007-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岩市新罗区闽辉福利水泥厂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龙经贸发展[2007]8号文悉。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新罗区闽辉福利水泥厂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企业利用现有水泥厂场地和部分设施,建设一条Φ3.4×13m水泥粉磨生产线,并完善配套设施。年增产水泥60万吨,其中散装水泥占70%。达产后,形成年粉磨80万吨水泥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总投资39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12个月。
  四、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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