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7〕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本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按照《规划》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将本单位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按回执(见附件3)格式要求于6月18日前报至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邵鸿进;联系电话:62897000转10044;传真:62898021)。 二00七年五月十九日 上海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更好地发挥法制在提升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本市卫生系统的整体法制意识,保障上海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卫政法发[2006]220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沪委发(2006)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本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紧密结合本市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同时,通过对社会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提高社会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和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水平。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本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卫生全行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评议制。 4、强化对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组织学习与医疗执业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5、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提高广大市民和管理相对人的卫生法律意识,提高知法、守法水平。 三、组织管理网络 (一)调整充实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卫生部和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督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新闻与宣传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规划、计划的组织、落实,并检查、指导和评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的普法工作情况。 (二)发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普法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充实力量,组织好本单位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卫生执法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督查工作。 (三)强化各办医主体的作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要制订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所属医疗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督查工作。 (四)组建本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网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要确定相关人员担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具体承担法制宣传年度工作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员原则上由法制干部担任。 (五)建立相关例会制度。上海市卫生局“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布置相关工作。 四、普法对象和内容 (一)普法对象 本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主要内容 1、基本法律。《宪法》、《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及其他国家新颁布的法律等。 2、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3、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接种和生物制品管理条例》等。 4、其他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各有关大学要在总结“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次年工作计划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计划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对其所属医疗机构考核验收,各大学附属医疗机构由各大学负责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二)方法 1、加强法规汇编工作。市卫生局每年组织编写当年颁布的卫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材料,作为本市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培训、现场咨询等活动的形式,增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及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和知法、守法的能力。 市卫生局将组建卫生法制教育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集中培训等活动,为本市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服务。 3、创新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事迹,积极创办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务人员和管理相对人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要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的场地、人员和经费。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化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4、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优秀普法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2:上海市卫生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陈志荣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忠尧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夏毅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袁忠俭办公室(公众服务处)主任 吕欣欣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主任 王林初规划财务处(收费管理处)处长 颜世洁医政管理处处长 朱惠民卫生监督处处长 王磐石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处处长 季伟苹中医药管理处处长 孙晓明基层卫生处(合作医疗管理处)处长 曹林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彤新闻与宣传处处长 凤伟总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任 刘雪峰卫生法规处(政策研究室)副处长 徐天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刘雪峰 办公室副主任:宋国梵 办公室成员:高玲邵鸿进 附件3: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反馈回执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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