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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7〕 103号
【发布日期】 2007-05-20
【实施日期】 2007-05-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7)94号)和4月4日的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工作,提高我市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由市应急办组织制定《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确定具体牵头单位(或科室),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相关任务,并要严格按照工作要点中的上报时限报送相关材料。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任务的督促、检查工作。市应急办届时将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4月4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精神、《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等建设和工作落实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  附件:
 
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7)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我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市应急办要参照《“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2007年-2010年福建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力量编制和实施《“十一五”期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2007年-2010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培训实施方案。
  (二)有关要求:市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培训实施方案在省级规划和实施意见出台后2—3个月内完成;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应急办要在市级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后2—3个月内完成。
二、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一)工作任务: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抓紧成立或调整充实应急委和应急办组成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基层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尽快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机构,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人指挥、有人处置。
  2、加快县(市、区)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尚未成立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30日前成立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均要在6月30日前配备专职人员执行值守应急工作,并配备相应设备,确保应急反应迅速,信息报送及时和各级之间联络畅通。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抓好各有关事项的落实与督促工作。
三、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一)市级预案体系
  1、市总体应急预案已印发实施,其简本的编制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2、尚未出台的市级专项预案,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确保与省级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同时,抓紧编制或修订,尽可能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已制定出台的市级专项预案,各预案的制定部门要负责编制简本,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预案简本的编制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任务由市直各专项预案编制责任单位负责;
  3、市级部门预案仍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印发和实施,并报市应急办备案,由市直各部门预案责任单位负责。
  (二)县级预案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要结合市级专项预案编制修订县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相互衔接”的要求,根据市级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制定乡镇、社区、村级应急预案,并汇总应急预案目录,报备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本项任务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三)企事业单位预案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和高危生产企业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汇总应急预案目录,报备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1、公共设施:道路、供电、供水、广电、地下排水排污(滞洪区)、公共交通、绿化、风景区(公园)等企业和单位。由市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局、宁德电业局负责牵头组织。
  2、生态环境:工业园区、污水集控区等有毒或污水排放企业和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易爆、易燃、有毒物质和腐蚀品、核与辐射等企业和单位。由市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
  4、特种设备: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企业和单位。由宁德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牵头组织。
  5、石化产品:石化生产、石化仓储、专业油码头、燃气经营和储存(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等企业和单位。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
  6、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航运、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煤矿及非煤矿等企业和单位。由市安监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7、国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
  8、邮政通讯信息网络:邮政、电信运营企业。由宁德邮政局、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9、文教卫生:各医院、学校。由市教育局、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
  10、金融业: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由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人保宁德分公司、人寿保险宁德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1、公共聚集场所:星级酒家、文化娱乐场所、体育中心。由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旅游局、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以上各项任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由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 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可参照实行。
  四、普查和监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采取条块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并登记建档,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有效落实综合防范与处置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排查与监管工作,并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和本领域风险排查工作,并做好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力度
  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按照预案启动—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处置工作流程参照《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加大处置工作力度的几点意见:一要充分发挥乡镇一级党政的先期处置作用。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快速组织当地党政、村居(社区)进行先期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二要领导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按照事件类别和分级标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三要一边处置,一边向上报告信息。紧急情况可先报告当地“110”,随后应报告相关的应急机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总值班室,并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以便上级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或协助当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四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及时、舆论引导不力导致处置工作的被动。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评估分析。要认真总结处置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出防范与处置的建议和意见。
  六、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的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准确的在时限范围内上报信息,不瞒报、谎报、缓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掌握、准确判断发展态势,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紧急救援;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同时要加强事后评估,为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体系等提供依据,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民团体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宁德市政府值班工作规则(试行)》、《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县(市、区)政府值班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职责、范围、时限、要求等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也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动态信息以简报形式报市应急办。
  七、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计划,并有步骤、有重点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或运用宣传栏、传单等方式,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特别是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人员和大、中、小学生)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公共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农业局、环保局、水利局、防汛办、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消防支队等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深入基层、学校、企业等的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市科协负责做好科普宣传栏的应急宣教工作。
  八、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开展应急演练。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开展1-2次市级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编制单位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市直各部门预案制定单位必须有计划、有部署,适时安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也可开展联合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适时安排、组织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当地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的汇总报告工作。市直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前将演练方案报市应急办,演练后及时总结分析,并将演练情况报告报送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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