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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核定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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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规财〔2007〕15号
【发布日期】
2007-05-21
【实施日期】
2007-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核定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的批复
(沪卫规财〔2007〕15号)
松江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明确上海市松江区九亭医院按二级乙等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沪松卫(2007)5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松江区九亭医院医疗收费标准参照二级乙等医院标准收费。医保按二级乙等医院结算。
特此批复。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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