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7〕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广州市“五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普法工作,对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和谐广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我市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和谐广州”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 今年普法工作重点是,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对象,按照全国“五五”普法教材选编的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对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一)全面贯彻《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市普法部门要对我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明年制定和出台《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做好准备。今年底,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各区、县级市及市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和各类人群,提高普及率。2007年我市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 三、加强普法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培训、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提拔任用挂钩等制度,认真研究探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广州市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作用,为领导干部学法提供灵活有效的途径。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尤其要加大对城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强化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步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督促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信息化建设,2007年要完成广州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总结交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经验,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公平竞争、合法经商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农民关注的涉法问题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依托,运用贴近民情、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广大农民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促进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企业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坚持职能部门教育培训与企业自主教育相结合、分散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引导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对推进民众法制信念的促进作用。重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处理娱乐大众与弘扬法治精神的关系,协调各类案件的报道比重,适当增加行政案件的报道,主动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加强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等媒体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不断提高法制节目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育〉的通知》(司发通(2006)66号),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及时性、互动性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争,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内容,方便群众点击查阅,推动群众性学法活动深入开展。 (三)积极开展法制文艺与法治理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