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7〕9号 2006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835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9.4476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广播电视发射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机场高速路东、航海东路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岔河村9.4476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7年5月25日至2007年6月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