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批转《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以面向基层、夯实基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主线,以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实施《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向新台阶。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格局和业务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建筑物无障碍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二)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扶持0.5万残疾人脱贫或增加收入,2万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0.87万人次。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1869个村中建立残协545个,占30%;115个社区中建立残协113个,占98%。全市专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达到296人,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不断增加,全市县级残联都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班8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0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10个。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有新发展,为广大残疾人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反映问题,求职就业提供了便利。 (四)残疾人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市4名残疾人当选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县市区都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残疾人特殊才艺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展示。特奥在册运动员达到1300多人。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省内比赛中获得金牌92枚、银牌48枚、铜牌14枚。广大残疾人积极回报社会,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激励更多的人积极投身全市现代化建设。 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残疾人事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南、构建和谐株洲、城乡及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十多年的残疾人工作实践,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全市思想认识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有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必须继续紧紧围绕带领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发展速度,创新发展思路,提高发展质量,切实解决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把残疾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三、指导思想、总目标及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带领残疾人共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解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上接近或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5.68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有新的提高;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扶持0.8万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0.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指导原则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先进典型。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构建和谐株洲大局,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不同地区、不同类别间残疾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农村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指导力度。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组织实施一批为残疾人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任务目标与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5.6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1.75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0.03万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0.034万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0.034万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0.054万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0.02万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0.031万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0.07万名,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0.012万名、0.865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社区综合康复训练、服务1.43万人、各类辅助器具康复服务1.35万人。 主要措施 1.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指导残疾人家庭,开展社区康复。 2.视力残疾康复。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0.4万例以上;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等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建设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助视器采购与供应,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聋儿康复。加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和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加强康复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听力言语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精神病防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和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市376.04万人口地区、对0.865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组织举办智力残疾人亲友培训班,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6.辅助器具供应。加强市、县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7.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的“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以及残疾人配备辅助器具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组织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贫困残疾人基本得到医疗救助。 10.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辖区人口人平0.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残疾人康复经费,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到2010年达到辖区人口人平0.5元。 (二)教育 任务目标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省定以上要求。 2.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教育。 3.加快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的考核力度。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继续办好市特教学校,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教学校布局,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创造条件创办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4.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扶持帮助;制定高中和中专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助学办法;继续执行《湖南省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办法》,完善为残疾大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发放教育贷款的制度。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体,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建立补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扶持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建设,按照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重视并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长沙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推广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7.制定奖励措施,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 任务目标 1.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0.2万人。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3.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46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0名,保健按摩人员126名。扶持盲人就业52名。 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全面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并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各方面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安排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试点工作。 4.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维护残疾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切实发挥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人经营、合伙经营、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7.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8.组织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对受训盲人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在职盲人按摩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设立盲人保健按摩院(所),进一步拓展盲人就业渠道。 (四)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1.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支持、引导自谋职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城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2.贯彻实施国家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五)扶贫 任务目标 1.扶持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2.对0.8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3.扶持0.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将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和迫切需求,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 2.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人到户;给予信贷支持,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扶持其它地区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继续对家庭相对贫困的残疾人(户)给予扶持、指导;规划管理和进一步发挥扶贫基地的示范、培训和扶持作用,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帮助农村残疾人掌握一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 4.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 5.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重视并探索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解决办法。 6.继续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以及其他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 (六)文化与体育 任务目标 1.社会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特殊文化艺术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艺术。 3.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比率达到15%以上,特奥运动员每年按10%的比率递增。 4.组织运动员参加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残疾人竞技运动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主要措施 1.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普遍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室)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盲人协会及盲人相对集中的地方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积极组织各类残疾人艺术人才开展创作交流,创作一批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参加全国和全省各类文学艺术活动。 4.在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并提供周到服务。 5.各级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6.组织残疾人参加第三届全省残疾人摄影、绘画比赛和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五届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7.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依托体校、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招收、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增加相应的设施,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组织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和社区健身活动。 8.开展残疾人运动员培训,建立长效的、梯次合理的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系;培育一支相对稳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分级员队伍;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努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在就学就业和奖励等方面的问题。 9.参加2010年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输送运动员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及其他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运动赛事。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1.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更加深入人心,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培育更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2.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信息与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营造更宽松的环境。 主要措施 1.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的教育,营造关爱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舆论环境。 2.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共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和“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4.组织第四次“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广泛宣传自强模范以及助残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5.加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步伐,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6.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争取在市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县及县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7.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外事工作大局,广泛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争取境外支持。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合作。 (八)维权 任务目标 1.建立“事业依法发展、部门依法行政、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格局。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法制环境。 3.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主要措施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 2.市、县市区普遍制定、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在“五五”普法中,继续组织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力度。通过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督查和政协视察,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法院司法救助、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6.重视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下移工作重心,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7.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目标 1.健全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加强残联系统网络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 4.提高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县市区残联信息化工作机构。 2.逐步实现中国残联、省残联及市残联办公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和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重点推进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残疾人证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服务。 4.建设市残联办公内网,改版市残联公众信息网,有条件的县完成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5.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 (十)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1.完善乡镇(街道)残联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残疾人协会及社区、村组残疾人组织普遍建立,构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4.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使注册志愿者逐年增加。 5.全部县(市)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改善。 6.领证残疾人达到80%。 主要措施 1.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县级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乡镇、社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职联络员,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定《全市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和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按照“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要求,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残疾人干部及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 4.健全和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发挥社会主力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发证程序,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发挥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按要求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一)福利基金 任务目标 1.组织建立市、县市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体系。 2.广泛团结、动员国内外一切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 主要措施 1.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争取注册登记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创新形式,广泛动员,多渠道依法募集残疾人福利基金和接受捐赠。 3.积极开展与境外团体、个人的交流合作。 4.管理和使用好残疾人福利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效用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五、发展纲要的实施 《株洲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发展纲要》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市人民政府批转,是“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发展纲要中的指标为约束性指标。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将在“十一五”中期和末期分别开展本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残疾人工作,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