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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2
【实施日期】 2007-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及所属医疗机构、相关大学及附属医院、驻沪部队医院、局属单位:
  现将《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2007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推进本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为卫生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活动,在全市卫生系统大力学习宣传陈海新先进事迹,加大卫生系统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引导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坚持职业操守,弘扬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争做人民满意的医务工作者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持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新职工岗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夯实医务职工规范职业行为的基础。按照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的部署,细化落实上海市卫生系统医德档案考评制度,不断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继续严格收费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要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重复收费、多收乱收等问题的发生。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收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年内,市卫生局将会同市物价部门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三、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项目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临床技术规范,积极开展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严格处方管理,建立健全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推广实行处方评价制度,对医生不当处方要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继续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继续严肃查处索要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对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等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四、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
  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重点抓好以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意见虚心;用语文明,服务温馨为主要内容的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工作。进一步抓好医院挂号、收费、药房、门诊等窗口的规范服务,采取综合措施,简化服务环节,改善就诊环境,缩短病人等候时间,进一步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医患沟通,对患者和家属关心的诊断、治疗、手术、用药等问题要耐心地解释说明,真正做到尊重病人的知情权。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医药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平台使用功能,逐步将耗材试剂采购纳入平台采购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把网上药品采购量作为对医院考核的重点指标之一。
  加强折扣公示管理,中标药品以实际价格开票。并以实际购入价格为基础,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零售价,低进低出、让利于民。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建立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纳入管理和全行业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务公开办《200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行政(院)务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各类事项作为政(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尤其要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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