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第一方略,充分激励和调动市属各产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制定《南京市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机电产业集团、市轻纺产业集团、市化建产业集团、市医药产业集团(下称市属产业集团);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下称开发区)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上述考核对象年初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根据责任状内容,对考核对象在发展规模、速度、效益、投入、研发和节能降耗等方面进行计分考评,同时,结合考核对象对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考核项目与计分标准 1、工业增加值 10分 2、工业总产值(现价) 8分 3、销售收入 7分 4、利税总额 5分 5、利润总额 5分 6、产销率 5分 7、工业投入 20分 8、工业实际利用外资 10分 9、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15分 10、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 15分 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 加5分 各项目按实际完成情况考核计分。以各项目的总分为基数,根据该项目指标任务完成比例,计算该项目得分。完成该项目指标任务得满分;完成该项目指标的80%以上(含80%)不足100%的,得项目总分的8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以上(含50%)不足80%的,得项目总分的50%分数;完成该项目指标的50%(不含50%)以下的,该项目计分为零。各项目累加得分为该考核对象总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个数”作为加分指标,完成指标的单位加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奖项 表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必须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一等奖: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二等奖: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三等奖:总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工业总产值(现价)增幅高于全市同类平均增长水平;全系统(行业)盈利;投入指标必须完成。 三、表彰 获奖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 四、考评程序 (一)由市经委组织市属产业集团、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与市政府签订《2007年南京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 (二)各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的完成进度,按季上报市经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 (三)年终,由市经委根据各考核对象各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市经委 2007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