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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环发〔2007〕55号
【发布日期】 2007-05-22
【实施日期】 2007-05-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三夏”时节即将到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0号)精神,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省政府在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中已经确定了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地区和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抓住重点,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考核内容,务必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田块。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二、强化监督,切实加强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六部委颁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巡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导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了抓好落实,省环保局将继续设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等。检查方式采取巡回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片对重点区域市县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疏堵结合,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秸秆是重要的有机资源,弃之为废,焚之为害,用之为宝。为此,各市、县既要搞好秸秆禁烧,更要搞好秸秆综合利用。要变堵为疏,化害为利。联合农业、农机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认真总结当地秸秆利用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拓展综合利用新的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各市、县(区)环保局和乡镇机关,要在夏收前,广泛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通告,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的目的、意义及综合利用等科技知识。新闻媒体要对重点地区的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随意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县、乡政府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广大农民增强环境意识,变被动禁烧秸秆为主动开展综合利用。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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