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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7〕107号
【发布日期】 2007-05-23
【实施日期】 2007-05-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川价发〔2007〕107号)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申请核定学费标准的请示》(成价费(2007)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属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教育学校,学生纳入全省招生计划。网校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将成都七中的优质课堂教育同步传输到省内外其他普通高中,实现异地同堂教学的中学学历远程教育学校。
  二、网校远程全日制直播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育形式,对全省均衡教育的发展起到有益尝试,特别是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鉴于上述原因,根据试行情况,同意你局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成都七中东方闻道网校学生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5)1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政策继续试行。远端班学生学费标准继续按川价函(2005)139号文件试行。
  四、本批复执行期内,如国家和省相关部委对网校有新的规范性管理意见,你局应按新规定执行,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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