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市长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精神,市政府对我市现行政府规章(见附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下列8件政府规章(见附件)因所依据的规定废止、被行政法规代替或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予以废止。 附件:市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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