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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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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4
【实施日期】 2007-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的通知
 
 
 
各会员公司、持国债特别席位机构: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所定于2007年6月8日新老国债质押式回购并轨运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自2007年6月8日(含)起终止老国债质押式回购1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8,证券简称:R001)、2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9,证券简称:R002)、3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0,证券简称:R003)、4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10,证券简称:R004)、7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1,证券简称:R007)、14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2,证券简称:R014)、28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3,证券简称:R028)、91天期品种(证券代码:201004,证券简称:R091)和182天品种(证券代码:201005,证券简称:R182)的交易,2007年6月7日为上述品种的最后交易日。
  上述回购品种的未到期回购到期正常办理清算交收。
  请各会员公司及持国债特别席位机构做好老国债质押式回购的切换工作,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切实防范风险。若有重大情况或需协助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本所债券基金部和会员部反映。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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