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5
【实施日期】 2007-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4月4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7年6月4日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