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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呼吸道病原体蛋白芯片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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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7〕262号
【发布日期】 2007-05-21
【实施日期】 2007-05-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呼吸道病原体蛋白芯片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7〕262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厂矿医院:
  随着临床医学的进步和发展,我市部分大型医疗机构不断探索和引进新技术,先后开展了呼吸道病原体蛋白芯片等一系列新的检测项目,现已通过实验阶段并准备正式应用于临床。根据我市实际并结合测算成本,同时参考外省市同类检测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暂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试行价格,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码:A250501039;项目名称:呼吸道病原体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二、项目编码:A250403065;项目名称:TORCH病原体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三、项目编码:A250403066;项目名称:宫颈癌病原体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四、项目编码:A250501040;项目名称:生殖道感染病原体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五、项目编码:A250301019;项目名称:幽门螺杆菌病原体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六、项目编码:A250402040;项目名称:不孕不育蛋白芯片检测;政府指导价:200元/次。
  以上价格从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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