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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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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国务院中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座谈汇报会和全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汇报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  一、扎实做好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
  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各地要在巩固200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原“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项目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有关收费项目后,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由财政部门在预算内足额安排。
  认真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工作。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免费对象为市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事业办学校和经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费项目和标准为我市“一费制”文件中的杂费项目(含信息技术费和冬季取暖费)及其标准。免费后的经费补助渠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财政供给的预算级次分级安排;民办及事业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籍管理级次划分,学籍由市教育部门管理的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学籍由区教育部门管理的学生由区财政负担。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切实做到免费对象一个不漏、免费项目一个不缺、公用经费一分不降,确保不留空白。
  二、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全部由县直接管理。要把调整财政体制作为经费保障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将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全部上划到县,不得与乡镇财力挂钩。
  三、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
  巩固和完善教师工资保障和发放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省标补贴全额纳入县本级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国家统一工资和省标补贴。要确保同一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在同一时间发放,并保证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进一步落实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切实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  加大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后,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归并安排。2007年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小学生每生不低于230元、初中生每生不低于350元,并确保免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水平,以后年度逐年提高。
  四、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  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要综合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人数、校舍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合理测算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今年初预算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财政追加解决,以后年度要在编制预算时统筹落实,真正实现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教育、财政、房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  五、加大“一免一补”工作力度
  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统计工作。省免费下发的教科书要及时发放到位,省下发的教科书数量不足的,由各地补充到位。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资金,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原则上每生每年生活费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补助的比例不低于寄宿学生总数的10%。学校要相应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城区要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的“一免一补”工作,保证城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  六、切实做好经费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
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意识,将中小学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预算的手段保障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求。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  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强化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不得随意减、免、缓。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教育以外的开支,也不得用于教师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奖金的发放。
  七、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监督、检查机制
  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防止出现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现象。各级教育、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继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确保不发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007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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