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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教育局、吉林省四平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体育训练单位招生选材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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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四教联发[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四平市教育局、吉林省四平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体育训练单位招生选材工作的意见
四教联发[2007]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中小学校、体育训练单位:
  近些年,我市的竞技体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中小学校的密切配合和广大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省和国家培养、输送了一大批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在世界、亚洲和全国重大比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国家和四平争得了很多的荣誉。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研究决定,从新周期开始,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的管理和投入力度,积极鼓励中小学校向体育训练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切实解决好体育训练单位招生难问题,全面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实力和水平。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课间操,认真抓好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工作,并形成本地、本校特色。
  2、各中小学校要全力支持我市体育训练单位的招生选材工作,训练单位在全市中小学校招收的学生,要按照四体教联字[2004]7号文件规定,其学籍继续保留在原输送学校,不视为流失生,享受在校生同等待遇。
  3、各中小学校的体育教师向市直属训练单位输送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照《四平市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办法》规定,对原输送体育教师给予奖励。
  4、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将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向市直属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并对输送运动员数量多、质量高的学校在体育器材方面给予支持。
  5、市教育局将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每年向上级输送运动员的数量及质量,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6、每届省运会周期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输送运动员数量多、质量高的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的有关领导及体育教师给予表彰。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体局和中小学校要把体育训练单位的招生选材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共同为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四平市教育局
四平市体育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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