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等12个部门联合制订的《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等十部门转发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我市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根据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今年3月份开始,用1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巩固3个阶段。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及县(市、区)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管理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并按要求于5月底前填报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送市建设局(各县(市、区)由建设(规划建设)局汇总后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相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填报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要在上报的自查表格上签字,对自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并于5月底前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报市、县(市、区)房管局(分局),由市、县(市、区)房管局(分局)汇总后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建设)局应在6月底前汇总企业自查结果(见附件3)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二)切实组织好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今年7至8月期间,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其中,对企业自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对问题的认识情况等,有区别地对待处理。 省相关主管部门将在9至10月期间组织全省专项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审计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重点对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致力健全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选择部分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惩防并举,着力构建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提出修订、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意见;狠抓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 四、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立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安排;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市发改委: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情况的自查、检查等各项工作;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