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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对客运出租行业临时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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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7-05-28
【实施日期】 2007-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对客运出租行业临时减免政策的通知


市客运办、各相关单位:
  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客运出租行业的影响,我市自2006年4月起对出租行业实行了取消和减免收费的临时措施,并于7月调整了运价。据对近期运营成本监测,运费上调和今年1月成品油价格下调,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为维护运营企业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出租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客运出租行业临时减免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出租车企业的临时返还政策。
  二、其他各项政策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对出租行业的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三、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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